玉溪多举措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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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玉溪市以中心城区为重点,通过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施工道路监管等措施,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并持续保持优良,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位居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前列。
为统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玉溪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5-2017年)》,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初对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17年底前进行终期考核。2016年,经考核全市9个县区基本完成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在全市实施“八要”之绿色玉溪行动计划(2015—2017年),开展了蓝天玉溪工程,着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启动退二进三工作、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车辆运输专项整治、绿色施工、公交优先、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系列工作。今年,市政府出台《玉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门职责,及时分解任务,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奠定基础。
科学研判,有的放矢。为确实有效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玉溪市在全省率先对中心城区开展污染现状调查,委托昆明理工大学全面开展了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物源解析及污染控制对策研究工作。加强对中心城区周边钢铁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环境污染安全隐患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对中心城区大型施工场地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厂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存在问题。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目前,玉溪市已建成3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12条已投入正常检测,其余21条正在办理检测手续。截至7月底,市政府环保检测机动车3988辆,合格3317辆,合格率为83.17%;发放新车绿色环保标志9566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1342辆。12月底前淘汰2006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作为地级市,玉溪市于2013年率先在全省开始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于同年4月率先在全省启动9个县区的城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三个监测点位按照新标准进行监测评价,其他8县(区)在全省率先开展PM2.5手工监测工作,监测数据通过当地媒体和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及相关网站实时发布。
此外,玉溪通过实施工业废气治理,2015年完成136个减排项目,控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开展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施工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农作物秸杆等行为加强查处力度等举措持续有效地推进治理工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并持续保持优良,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位居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前列;2015年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级天数由2010年的58天提高到245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33.3%;全年降水pH平均值6.75,未监测到酸雨样品。2016年1月1日至8月29日,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级139天,二级101天,超标1天,与去年同期相比超标天数减少1天。(记者 冯天娇)
编辑:李奕颖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