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续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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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的查处和整改工作,我市及时制定《玉溪市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转办环境信访问题办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受理分类、转办交办、督察督办、反馈公开、汇总报告五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对收到的交办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转到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现将前期环境举报反映3个问题的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关于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审批手续办理问题、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及国家补助资金使用问题的处理结果
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深圳市福和科技有限公司”(在玉溪注册为“玉溪福和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3年以来陆续取得相关批文〔2003年11月10日取得玉溪市招商局作出的《关于合资兴建“玉溪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招商复〔2003〕35号);2003年11月14日,取得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该项目的《关于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函》;2004年2月6日,取得玉溪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玉溪市医疗固废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表的审批意见》(玉市环〔2004〕13号)〕,2006年1月玉溪福和科技有限公司建成第一代焚烧炉,实际建设规模为处理医废5t/d。2006年12月25日,由于该公司涉及伪造验资报告等原因,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2007年4月29日,玉溪市商务局以“玉商发〔2007〕27号文件撤销了云南玉溪福和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07年6月4日,该公司因未缴清注册资本被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该公司解散。2007年12月26日,原“云南玉溪福和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注册为“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5月26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95号)文件精神,同意玉溪易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沿用原“云南玉溪福和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处理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该公司于2010年、2012年进行了2次技术改造,2015年4月16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针对该项目“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2015年9月8日,玉溪市环境保护局批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玉溪兴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存在恶臭气体产生污染环境的问题,该公司采用的高温蒸煮处理2类医疗废物的工艺在建设前就通过了可行性研究论证,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混合处理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国家补助资金使用的问题,由于涉及其他州市,范围太广我市无法进行查证。
二、关于易门县陶瓷工业园区的陶瓷企业(嘉禾瓷业)环保设施不全,能源消耗比较大,烟囱排放黑烟,存在生产废气、噪声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
2016年8月4日,易门县在前期园区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对该园区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企业故意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也未发现存在排放黑烟的情况。但在开展废气监测时发现易门嘉禾瓷业有限公司1#干燥塔颗粒物及二氧化硫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易门县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5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万元人民币,并责令限制生产的行政处罚。
三、关于玉溪市新平县团山路磨盘山方向2公里处公路边一家腌菜加工厂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
经调查核实,被举报对象为云南泰润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8月2日,新平县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清洗车间未生产,腌制车间、拌料车间、包装车间正常生产,配套建设的日处理能力60m3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生产废水经该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排放口有少量外排水。外排口周边植被较好,沟道内水质正常无异味,新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排放口及周边清水河、他拉河、平甸河开展水质监测后也未发现异常情况。
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7日
编辑:李奕颖随机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