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获“全国双拥模范城”殊荣 实现“四连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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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记者从市双拥办获悉,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上,我市再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殊荣,实现“四连冠”目标。
全国双拥模范城评比始于1991年,每4年进行一次,目前已开展了十轮评选、表彰工作。我市于2003年、2007年、2011年连续三届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2014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确保实现“四连冠”的目标,随后,我市启动了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在创建工作中,我市着眼于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新型军政军民关系,把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结合起来,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与提高部队战斗力结合起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军民深度融合式发展的时代要求,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提升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水平。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议军会,建立党委议军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党管武装述职制度等“十项制度”,研究解决部队建设的大事,千方百计为部队的备战、训练和生活创造条件。驻玉部队充分发挥部队整体力量,担负固定执勤、处突反恐、抢险救援等多种职能,成为滇中大地上的抢险救灾“排头兵”、平安创建“守护神”、参建参治“生力军”、积极为玉溪经济社会发展献策献力。通过创建工作,极大地推进了我市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并第四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荣誉称号。
市双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以这次命名表彰为新起点,超前谋划、精心部署,做好明年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创新工作,为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奠定基础。(记者 白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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