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着力推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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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新平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纪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把“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筑牢“第一道堤坝”,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制度设计“立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提醒、经常纠偏,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从严从实教育、监督和管理干部,推动“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紧盯“关键少数”、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研究制定《新平县领导干部约谈暂行办法》,以工作约谈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聚焦纪律作风问题,以警示约谈提醒告诫,解决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精准对象“压责任”。《约谈办法》贯穿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明确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监督责任,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约谈办法》规定,实施约谈,县委、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班子成员是具体责任人;约谈后,需要组织处理的,组织部门是责任主体;需要问责和纪律处分的,纪委是责任主体。明确了约谈对象为在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县管干部;县委常委约谈分管、联系的乡镇(街道)、部门领导,县政府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联系的部门领导。工作约谈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决定约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拟定约谈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警示约谈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纪律作风督查、专项纪律检查、巡查(察)、信访调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决定约谈;相关业务室要拟定约谈工作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聚焦问题“纠偏差”。《约谈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一是着力解决政策执行不力、项目推进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助推跨越发展。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开展工作约谈89人次,县纪检监察机关在专项纪律检查中进行谈话322人次。二是着力解决轻微纪律作风问题,严明纪律规矩。今年以来,先后约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领导干部72人次;对90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综合施策“增实效”。把约谈贯穿于信访举报、纪检监察巡查、专项纪律检查等过程中,与容错免责、澄清保护、正向激励等机制有机结合,综合施策,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工作履职、纪律作风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干净干事。2016年7月,县纪委派出第四纪工委就专项巡查中发现的12个问题,对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警示约谈,责成整改;县纪委派出第二纪工委就群众反映的问题向有关单位领导下发了约谈通知书;在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县纪委常委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24人次。
“三位一体”“正风纪”。《约谈办法》的建立、实施,填补了解决党员干部在工作落实、纪律作风等“微问题”的制度缺陷,筑起了预防党员干部违规“破纪”的第一道“堤坝”,是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在日常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不想腐”机制的有益补充,与《新平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纪律处分条例》等一脉相承、相辅相成,形成了教育提醒、惩戒问责、纪律审查“三位一体”责任追究制度链,为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政策支持、制度支撑和实践探索。2016年上半年,全县共问责19人;受理信访件80件,对47件检举控告件进行信访分析,初查核实10件,转立案4件,函询谈话14人,发出信访通知2份,问责2件2人;按五类标准处置问题49件,其中,拟立案6件,初步核实19件,谈话函询15件,其他处理9件;立案审查8件9人。 (玉溪日报特约通讯员 杨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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